杭州新版“控烟令”今起施行

  • 2019-01-02 08:18
  • 杭州网

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也纳入控烟范围 

中小学校、儿童医院等的室外区域也不能吸烟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罚款上限从2000元提高到30000元

 

都市快报讯(首席记者 魏奋)从今天起,新版《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式施行,杭州全面加大“禁烟”力度。

早在2009年8月,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是国内较早开展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立法的城市之一。《条例》实施8年多来,杭州市控制吸烟工作卓有成效,公共场所“二手烟”危害明显减少。

随着公众对烟草危害认识的提高和对健康需求的增长,原《条例》的部分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和控制吸烟工作的需要。杭州市人大去年“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全面修改,更严格的“控烟令”诞生。

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电子烟也纳入控烟范围

新《条例》将“吸烟”明确定义为:“吸入、呼出烟草的烟雾或有害电子烟气雾,以及持有点燃的烟草制品的行为。”着重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也纳入了控烟范围。所以,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在实现全面禁烟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

适用范围也从原来适用于“杭州市市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范围”扩大到“杭州市行政区域内”。

同时新《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部分公共场所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等的室外区域也要禁止吸烟;部分限制吸烟场所在过渡期限届满后也要实现禁止吸烟。

这里说的室内,是指“有顶部遮蔽且四周封闭总面积达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内的所有空间”。

采用多部门监管模式

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最高罚两万

新《条例》还规定教育、文化、旅游、体育、交通运输、公安机关等多部门,在各自行业或者领域内实施控制吸烟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改变了原来卫生行政部门一家负责控烟监管的模式,增强了执法力量。

那么,如果违反新版“控烟令”会有哪些后果呢?

其中,个人违反“控烟令”,由有关控烟监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相比原《条例》中拒不改正可罚款50元,惩罚力度加重了数倍。

而对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履行控烟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未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或者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的标识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

罚款上限从2000元提高到30000元

新《条例》指出,杭州禁止各种形式的烟草促销、赞助活动,违反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烟草制品不得通过自动售货机等可以直接选取烟草制品的方式销售,违反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也禁止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等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违反者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更要严惩,要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原《条例》中为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销售烟草制品。

新《条例》还明确了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得提供、使用或者赠与烟草制品。不得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烟草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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