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幼师虐童致学生下体烫伤 一审判2年二审维持原判

  • 2019-03-25 17:28
  • 澎湃新闻

90后幼师虞某为自己的暴力行径付出了代价。她被法院认定在担任济南某幼儿园班主任一个多月后多次殴打班内幼儿,导致4岁男童田某背部、臀部、大腿及会阴处多处被开水烫伤。

3月1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幼师虐童案的二审裁定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裁定“维持原判”:虞某获刑2年、禁止从业4年。

据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认定,虞某自2018年2月担任某幼儿园小三班班主任起,多次殴打其班内4岁男童田某。2018年3月23日10时许,因田某顽皮、不听指挥,虞某遂将田某强行拉拽至济南市天桥区洛安路36号某园二楼楼梯口西侧的开水房内,用双手抓住田某的胳膊前后摇晃,并大声训斥。其间,虞某听到有人喊她,因害怕虐童一事被领导发现,她在未对田某采取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转身开门,但身体后撤时碰到了身后的田某,致使田某坐进身后盛满开水的水桶中,最终导致田某背部、臀部、大腿及会阴处被烫伤。

经法医鉴定,田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8年4月12日,民警联系虞某的家人后,将虞某带到公安机关。2018年4月25日,虞某被天桥区检察院批捕。

一审开庭时,田某的父亲称,事发当天,他接到幼儿园电话称孩子在幼儿园被烫伤了,等他赶到医院后,看见孩子后背上的皮已经全部脱落,露出了里面的肉,大腿外侧的皮也已经脱落,阴茎已经成半透明的水泡状,上面插着尿管,睾丸成紫黑色。

庭审时,多名证人证实了上述事件经过,有人指出,虞某曾因殴打学生被投诉过一次。虞某本人也承认此前曾殴打过田某,但辩称下手不重,并认为这是教育和惩罚的一种方式。

天桥区人民法院认为,虞某的行为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因虞某无逃避、拒捕行为,具有投案的主动性,可认定为主动投案。归案后,虞某如实供述其在开水间内造成被害人烫伤的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并据此判处虞某有期徒刑二年,禁止从事幼儿教育工作四年。

一审宣判后,虞某不服上诉。济南中院于2019年2月20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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