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严重打击假房未来的租赁合同计划在线

  • 2019-07-23 14:32
  • 杭州网

杭州连续起草三个文件规范住房租赁市场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严打虚假房源 规范“租金贷”业务 鼓励企业提供专业化规模化出租房

青年时报(记者叶希庭)近日,杭州市住房和房屋管理局起草了《关于促进杭州市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建议增加房屋租赁市场,加强登记管理和业务申报,并实施租赁合同网络签订十项措施规范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使用,建立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严格规范“租赁贷款”业务,落实室内空气质量责任,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制度。

此外,该组织还起草了《杭州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杭州市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前者对住房租赁合同的登记管理有详细规定,后者通过年度评分机制,从业务条件,规范管理,系统对接,规模发展分数在四个方面进行评估,特殊支持资金根据实际分数计算。

目前,这三份文件在杭州市住房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公众可以在网站上找到关于“公众参与”部分的建议。

出租房达10间以上要依法登记

杭州是劳务输入市场,租赁市场非常活跃。《征求意见稿》加大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力度,鼓励发展专业化的大型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其多渠道筹集住房,增加出租房的有效供给。

然而,鼓励增加租赁清单并非无序。《征求意见稿》有人指出,在杭州,从事住房租赁业务或使用自己的房屋进行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房屋租赁业务”)应当包括“房屋租赁业务”。出租房屋数量10或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申请工商登记。房屋租赁业务开展房屋租赁业务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租赁中介业务(包括其附属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之前,应当宣布该地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县,城市)并提交基本信息。

一些专业人士表示,这条款对杭州的“两个地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最后,我可能会与房东讨论,让房东去登记。”林女士是“第二个地主”。她在西子花园有超过20个出租物业,这些房子来自她的房东。在租用它然后将其转租给当地租户时,当记者告诉她这些信息时,虽然她有顾虑,但她也在考虑采取对策。

不得自行办“租金贷”等金融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杭州必须严格规范“租赁贷款”业务。《征求意见稿》有人指出,房屋租赁企业不得设立自己的“租赁贷款”和其他金融业务。他们不应与非贷款机构合作开展“租赁贷款”和其他业务,不得诱使承租人签署“租赁贷款”协议,而不是承租人。提供信用增强措施,如担保。

房屋租赁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使用委托出租人的房屋开展租赁消费贷款业务的,应当事先取得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书面同意。金融机构开展租赁消费贷款业务时,应确保承租人有直接知情权作为金融消费者,不得将贷款相关内容嵌入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要求承租人申请“租赁贷款”,贷款合同应与租赁合同分开签字。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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