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为贫困家庭实施“6 + N + 1”保险范式

  • 2019-07-25 15:18
  • 中国吉林网

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省政府决定修改《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现在修改后的《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在省内印刷。请配合当地实际,认真落实。

《吉林省扶贫产业保险实施办法(暂行)》(纪正班发[2018]第44号)由省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11月22日发布,同时废止。

重点建设贫困户,农业,水产养殖和扶贫工业设施,尽量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鼓励保险机构适当增加保险金额,降低扶贫产业保险费率。贫困家庭的自付保费由省级财政基金承担。

在现有农业保险和保费水平的基础上,政府将加大支持力度,实施“产品扩张,标准化,降低收费”。

(1)受益人。所有省份都有贫困人口。

(2)保险范围。我们将在家庭承包地的家庭承包土地上种植农作物,自给自足的畜禽和自建的扶贫工业设施。

(3)保险产品。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六种粮油保险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了“6 + N + 1”贫困户建设的保险范式。

“6”,即六种粮油作物的成本。包括国家补贴目录中的大米,玉米,大豆,向日葵,土豆和花生。 “N”是地方特色农业的成本保险。主要目标是农作物和牲畜。 “1”,即扶贫工业设施的农业成本保险。主要目标是扶贫工业设施,如种植和养殖棚。

(4)保费补贴。设立卡的贫困户的自费保费将由省财政资金全额承担。

(5)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保险执行率根据申请率适当降低。同时,保险金额根据不同的目标合理确定,每种类型可根据约定的物化成本,全部成本或平均产值的比例来设定。

保险代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县(市,区)为单位。在县内从事农业保险的保险机构也必须为该地区的扶贫产业提供保险。

资金申请支付程序。扶贫行业保险保障一年。每年年初,省财政厅根据前一年产生的实际资金数额,适当考虑增加额,然后起草本年度省财政预算。县(市,区)扶贫部门负责向当地农业保险机构提供有关建立贫困户的信息。县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农业保险机构的统计审查。同年,将建立“6 + N + 1”扶贫产业保险和以卡为基础的贫困户自筹保费。在审查和总结处理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后,他们将在每年11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交卡片式贫困户建设申请,并向省农业厅提交申请。事务办公室和省扶贫办。省财政厅根据省农业保险机构提交的资金申请拨付省级财政资金。

保险服务。保险机构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向贫困人口推广扶贫产业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优先调查和确定损害赔偿,承保索赔等,并在灾后赔偿。

扶贫产业保险工作将纳入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省级将定期组织和发放,扶贫产业保险的推广将成为年度地方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的重要组成部分。评定。

头条推荐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