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奖励海洋科研机构最高定额为150万元

  • 2019-07-26 11:45
  • 中工网——《工人日报》
中国工业网讯(记者吴学军)海南海口市正式发布《海口市促进海洋经济创新发展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明确表示,该市将支持建立户籍,引领行业标准,支持贷款贴息,并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我们将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促进海洋经济的发展。

《规定》鼓励海洋经济创新和发展单位在海口市注册。在海口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单位,实施海洋经济创新发展项目。地方财政捐助缴费按照前3年50%和后2年30%的比例保留在市级;海口目前拥有的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单位将按照当地经济增长贡献率30%的城市保留部分环比增长奖励。

鼓励海洋经济创新和发展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在颁布标准的那一年,他们将分别获得8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鼓励海上研究机构在海口市定居。海口市国家级海洋科学机构,重点劳动相关实验室或者研究中心在海口设立科研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或者试点基地的,一次性资金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单位落户,实现海口市新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产业化。在技术转让合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情况下,每个项目按照当年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金额的10%进行融资,最高补贴金额为50万元;技术股份注册资本的10%将予以补贴,最高补贴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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