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最低农村安全标准在2019年增加到4200元/人/年

  • 2019-07-26 11:49
  • 云南网

云南网讯(记者郎晶晶)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了解到,云南省日前提出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贫困人口救助和扶持标准在2019年根据《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

新标准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具体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将提高到610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将提高到4200元/人/年,分别比去年底增长9%,16.3%;全省城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水平统一上调至732元/人/月,比去年同期增长10%,特困人员的护理补贴也明显增加。去年。

云南省民政厅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州(市)认真组织招标工作,确保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贫困人员救助标准不低于省标准。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能就在这里。根据适当的增加。各地将最迟在7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

据报道,截至6月底,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2.5万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47.7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44.7万人。上半年,全省城乡低保共计43.05亿元,特殊救助人员5.14亿元,临时救助资金2.45亿元。中央和省级全面计量补贴全年为贫困贫困县发放了27项城乡低保,怒江彝族自治州和迪庆藏族自治州贫困人口扶持资金达到248人。分别为百万元和5.02亿元。

此外,今年省级还专门拨款3亿元资助地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全面建立城乡社区社会救助协会制度。截至6月底,全省77个县配备了1万多名社会救助助手和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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