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工青年人学徒补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60%的最低工资
- 2019-08-01 16:03
- 辽宁日报
最近辽宁省为了促进青年,特别是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辽,省,辽,省发布了《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实施细则》,规定了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多年失业青年可享受我省就业学徒补贴。实习期间受训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60%。
就业学徒补贴的范围包括基本生活费,人身意外保险费和实习期间受训人员的指导管理费。在学员的学徒期间,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60%,人身意外保险费为每人300至500元。指导管理费为每人每月50至150元。具体的补贴标准由每个城市决定。
辽宁省青年就业学徒期为3个月至12个月。受训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由受训人员从受训人员第三个月末开始发放。第一笔付款必须是前3个月的总基本生活费,然后每月发放一次。为期三个月的学徒期是在学徒期结束时发布的,不受拖欠。教师的教学管理费用直接计算并根据学员和学习月份的受训人数补贴给符合条件的学员。受训人员为受训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全额补贴。
辽宁省职工的就业补贴范围为离校后2年内16至24岁的失业大学,中等职业毕业生和失业青年(自毕业证书之日起两年)。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中等职业毕业生参考相应的文凭。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辽宁省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没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就业和营业执照没有登记就业,对于就业灵活的人,持有外国人就业和营业执照的人必须在该省的实习地点重新申请就业和营业执照,并注明相关信息。未参加毕业典礼的毕业生必须报名参加失业。年龄在16岁至24岁之间的失业青少年是指那些从出生之日起已经毕业的年龄在16岁至24岁之间的人,没有继续在初中和高中学习,并且已登记失业。
符合受训人员条件的人员只能在同一个实习单位进行一次工作实习。受训者可以在不同的受训人员中多次使用。同一城市的受训者累计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您在受雇期间被实习生或其他单位招募或雇用,您可以提前终止受训人员。受训人员在就业学徒期间实现就业(指就业合同,如签订劳动合同,支付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进一步学习,军事入伍和其他统计类别的就业)。培训补贴根据毕业生实际参加培训的月份计算。少于整个月按整月计算。除实现就业外,受训人员未按照学徒期规定的时间完成学员培训。培训补贴的签发时间不到3个月。根据毕业生实际参加实习的月份计算超过3个月。补贴范围内不包括不超过15天(包括15天)的时间,整个月计算超过15天。 (徐铁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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