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将全面建立市级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
- 2019-08-07 11:10
- 哈尔滨日报
原标题:明年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系统
近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建设厅等9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全省将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到2020年底前,各市(土地)将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系统,哈尔滨市将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村屯内非密闭垃圾箱将逐步拆除
《意见》建议根据危险垃圾,可回收物,易腐烂垃圾和其他垃圾对城市垃圾分类进行分类;农村地区一般采用“三级分类”,即堆肥垃圾,不可堆肥垃圾(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危险废物,燃煤渣和残留土壤不分类,但需要单独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子和桶站应涂上均匀,标准化,清晰的标志。
所有村民都应配备清洁人员,并确保清洁人员也是一个分类收集和分拣机。鼓励收集门,逐步拆除村里的非封闭垃圾箱。合理建立村庄非堆肥垃圾集中存储设施和垃圾分类中心,建立危险废物专用收集,交换和存储系统,规范收集。
防止“先分后混”,运输车辆也要分类
从事垃圾运输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用分类运输车辆,坚决防止“混合搅拌”,“混合搅拌”。根据该地区各类废物的分布情况,收集地点和终端处理设施的分布情况,计划建设废物转运站,进一步完善运输网络,制定运输作业规范,避免“漏失”的发生“在运输过程中。污染。
农村应建立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合理安排不可堆肥垃圾和危险废物运输服务的范围,方式,频率,时间和路线,提高运输经济性。
各地,各乡镇要在合理的运输经济范围的基础上,坚持集中处理的原则,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建设,形成治理配套尽快进行前端分类。能够确保有效和安全地处理分类废物。
偏远乡村垃圾可就近就地处理
《意见》鼓励建设相关的工业园区,整合生活垃圾焚烧,厨余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和可再生资源回收,实现相关设施的集约和有效配置,促进设施的共享和共享,并有效减少“邻里”效应。
村庄应适应当地条件,合理选择集中或分散的处理方式,鼓励非堆肥废弃物和城市类似垃圾进行集中管理。偏远村庄可采用“经济,适用,环保”的方式,采取集中或近场处理。
明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
《意见》建议推进地方法律法规,完善相关配套体系,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要求,遵循法律管理制度,遵循规则,监督依法办事,有序运作。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弥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不足。 2020年底前,所有城市(区)将建立全面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创新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将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分类,收集,运输和加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保障机制。我省将推出《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办法(试行)》《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转标准》《黑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标准》。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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