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六项防止扶贫资金闲置的举措
- 2019-08-09 12:25
- 广西日报
■实施部门责任分工制度
■严格遵守禁止挪用扶贫资金的高压红线
■建立县级项目计划的预先安排系统
■及时监测扶贫资金动态监测平台
■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支出的监督和指导
■实施《容错纠错办法(试行)》
南宁新闻(记者/魏吉川)近日,广西扶贫办,发改委,财政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通知,介绍六项防止中央扶贫资金的措施。自治区从闲置水平,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的效率。效益。
据了解,中央各类扶贫资金是指各种类型的转移支付资金(包括个人和家庭补贴),以支持现行标准下实现扶贫的目标。包括贫困县在内的资金整合使用金融农业相关资金,资金纳入扶贫项目基金业绩管理,其他行业扶贫资金和政府资金等,共计42个基金。
在自治区一级,各级财政结合当地实际,参照中央基金的范围,在地方政府债券和扶贫合作等各方面考虑59项资金用于扶贫。
为此,自治区出台了六项措施,防止中央和自治区的扶贫资金闲置。
一,实行由自治区扶贫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牵头的部门责任分工制度,自治区项目部门的分工负责监管金融扶贫资金清单中的各种资金。组织“抓系统,搞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谁负责谁”的原则,加强对扶贫基金项目的监督。
二是严格坚持高压红线,禁止用于挪用和扶贫资金。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发现了挪用扶贫资金的新资金,并对重大调查的责任进行了调查。从负责使用资金的具体业务负责人到审计决策负责人,指控责任。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资金支持小组率先实施扶贫资金使用和支出正常化奖惩制度,县(市,区)实现快速进步。资本支出和高利用率,并在支出进度中排名较低。闲置的县(市,区)会收到批评和采访的通知。
三是建立县级项目规划预先安排制度,县级必须全额配置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每年11月底前,县级认真计算明年扶贫资金规模(原则上基于当年资金总额增加20%),并结合完成该项目在项目库中的初步工作,以制定明年的项目实施。计划,在上级的相应批次资金发布后,可以实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及时调查和处理扶贫项目的招标标准,“分层加代码”,并增加额外的审批环节。
四是自治区财政部牵头,项目主管部门将相互配合,通过动态贫困监测平台,及时监测各类金融扶贫资金的进度和标准使用情况。缓解资金,及时推迟资本支出进度。
五,自治区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这些部门监督下专项资金管理费用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分析和解决制度和制度因素。发现各种问题,减轻基层负担。市级实施监督责任,督促辖区内的县(市,区)对资本项目相关问题实施库存管理,逐项发布销售数字,进行推理和自查。重点纠正,整改,整顿,不责任,无所作为,缓慢等问题。
第六是实施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今年1月18日发布的《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如果相关单位和个人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在扶贫过程中出现偏差,并努力不谋取私利,则容错和纠错工作程序免除相关责任或轻微减轻,及时纠正错误,有效消除和减少损失,确保扶贫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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