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强化药品零售管理许可药剂师不得销售处方药

  • 2019-08-09 12:32
  • 吉林日报

记者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和处方药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已于近期正式发布。《通知》旨在进一步解决公共采购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无需处方药的问题。

《通知》要求每个市场监管局指示药品零售企业与其持牌药剂师签订劳工合约,澄清持牌药剂师的职责,订定持牌药剂师的工作时间表,并确保持牌药剂师提供 - 工作药房服务;持牌药剂师在缺勤期间,不得出售处方药;有必要加强零售药房持牌药剂师的培训,不断提高持牌药师的药房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及鼓励持牌药剂师实施网上处方检讨试验;工作许可的药剂师可以延长到2020年12月底。

《通知》指出,各市场监管局应指导医药零售企业探索建立慢性病患者档案。持牌药剂师可以使用处方,诊断证书等,让患者在一定时间内提交治疗慢性病的档案。根据档案记录购买;探索建立“互联网+电子处方”模式。各市场监督机构应积极探索医疗机构“电子处方”在药品零售中的应用。在线发布的处方必须具有医生的电子签名。

《通知》很明显,每个市场监督机构都应指导使用电子处方的医药零售商和提供电子处方的医疗机构,以通过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电子处方的发布是诊断和治疗活动的一部分。药品零售企业的责任是由试验方销售药品。其他责任应由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承担。电子处方销售的处方药主要用于治疗常见疾病和慢性病。药品零售商不依赖处方销售处方药,并积极配合卫生和卫生部门监督和指导远程医疗活动,以确保他们的职责到位。 (张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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