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在三年内组织17000名年轻人参加就业学徒

  • 2019-08-12 11:53
  • 兰州日报

本报(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赵万山)甘肃省人民办,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盟委员会,省工商联等联合发布《甘肃省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从2019年到2021年,全省组织了17,000名年轻人参加三年的就业学徒生涯。

《方案》指出,青年实习生计划适用于失业的大学毕业生和16至24岁的失业青年,他们在2年内离开学校。各地应调查所有大学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他们在两年内没有受雇。特别是,每年7月初,当毕业生离开学校时,他们将同时开始信息街道的接送和登记,并从合格的失业大学毕业。年轻和失业的青年被列入受训人员的范围。应该为那些建立了低收入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的年轻人和缺乏工作经验的年轻人提供适当的机会。

《方案》指出,各地应根据大学毕业生现有的就业学徒基础,根据优势产业的发展和青年学员的需求,继续扩大实习单位(基地)的规模。作为青年就业学徒的单位和社会组织充分利用这一职位。学徒单位应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可以继续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指派专人负责学员的工作指导;为学员提供一些基本生活津贴,并申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习岗位应与青年一致,需要提高实践能力,具备一定的知识,技术,技能和业务内容,并有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鼓励吸收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企业作为培训单位。

《方案》显然,每个城市和州都应该为供需双向对接提供多渠道支持。有必要积极整理当地实习单位,工作列表,实习政策和服务组织联系方式的信息,并运用各种手段准确推送实习对象,并将其广泛发布到社会。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根据受训人员的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需要,组织实习岗位和双向选择谈判活动的建议,指导政策咨询和实习指导,提高效率。受训者匹配。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拓展学员服务的在线绿色通道,为实习生登记,实习生申请,实习信息发布,政策审查提供便捷高效的综合服务。

《方案》指出应加强对受训人员的培训。各地,各州应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学员管理办法,加强对整个培训过程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学员活动规范有序。有必要引导和督促受训单位与受训人员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受训人员的任期,工作职责,学徒,实习安排,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终止协议的条件。实习期一般为3至12个月,可根据学员的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指导实习单位及时记录实习经验,承担任务,培训成果,出具证明材料,评估实习培训效果,加强对受训人员的管理,妥善处理受训人员出现的问题,维护合法依法享受学员权益。

《方案》指出学徒的实施已全面实施。在试用期内,根据《甘肃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员的学徒补贴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于支付学员的基本生活费,个人学员意外保险和学员的监督和管理费用。对于试用期内保留率超过50%的单位,学徒补贴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与受训人员期限相同,最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方案》指出跟踪服务不断加强。试用期满后,鼓励受训人员留住受训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对符合企业就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配套政策。对于尚未聘用的人员,有必要根据就业意向增加跟踪辅助,提供专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积极推荐就业岗位,为创业意愿提供创业指导,培训,孵化等服务。并尽快促进实现。就业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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