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会救助标准改善新标准将于9月1日起实施

  • 2019-08-13 11:18
  • 重庆日报

记者8月12日从民政局获悉,民政局和市财政局已发布《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支持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救助管理站支持流浪汉和乞丐。基本生活保障经过调整。

全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580元,农村保障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410元提高到每月440元。

保护极端贫困人口的标准从每人每月710元提高到754元。

为儿童福利机构提供孤儿的标准从每人每月1360元提高到1404元,分散孤儿的标准从每人每月1160元提高到1204元。艾滋病毒/艾滋病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是按照保护散乱孤儿的标准执行的。

该市的救助管理站将把流浪汉和乞丐的支持标准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80元(参考各区县的实施情况)。

新标准将于2019年9月1日起实施。城乡低保的关键救助标准和特困人员的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有关原规定执行。 (记者陈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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