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低收入农民家庭劳动力就业可享受岗位补贴

  • 2019-08-14 11:12
  • 北京青年报

昨天,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通知,明确表示从7月1日起,在北京招聘低收入农民工的雇主可享受长达五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根据《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低收入农户帮扶工作措施〉的通知》的要求,到2020年,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低收入农户将努力实现就业。因此,为了提高低收入农户的就业率,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低收入的劳动力和就业意向农民劳动力已纳入就业困难范围。这意味着这种劳动力的雇主可以享受与招聘有就业困难的人一样的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聘用农村劳务转移,就业或者失业登记的低收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依法对员工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全额发放。如果工资不低于该年度该市雇员最低工资的1.2倍,他们可以申请岗位津贴和社会保险津贴,最长可达五年。

通知提醒,用人单位招聘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属于城乡“4050”人员,低收入保险人员,农村劳动力等多种就业困难。就业机会。用人单位只能选择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处于就业困境,不得反复申请。

此外,通知要求所有农业相关区域应根据该地区的实际农村发展和农村就业人口的安置需求,积极招聘适合有就业困难的农村人口就业的公益岗位。困难,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应在安置的基础上安置城市低收入农民工,并按规定申请享受公益事业。就业组织岗位补贴。

为了确定低收入农民的劳动力,该通知明确了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根据北京市农业局提供的低收入农民劳动力数据提供的。在政策审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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