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意见 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

  • 2020-04-16 08:15
  • 最高法网站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此次深圳市委专门出台《意见》,是将法院司法建议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上升到市委层面统筹谋划、大力推进,以司法建议的“小切口”,做好推动深圳法治建设的“大文章”。以地方党委名义专门出台支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体现了深圳市委对法院工作的巨大支持,也彰显了市委推动建设法治城市示范的坚定决心。

《意见》明确,在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行业或部门工作需要采取措施的普遍性问题、单位或部门规章制度中的严重漏洞或重大风险等情形下,人民法院要立足审判工作,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同时《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可以向相关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提出。

为加强司法建议的实效性和刚性,《意见》明确规定,被建议单位应当自确认收到法院司法建议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相应处理,并书面回复人民法院,不采纳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意见》还规定了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人民法院可以将相关情况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等,必要时可以报告同级党委、人大,通报同级政府、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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