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 2020-05-15 10:30
- 解放日报
作为全国首个有关长江流域特定物种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昨(14日)在市(上海)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自2020年6月6日起施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听取了关于《上海市中华鲟保护与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该条例。条例确立了生态优先、统筹协调、严格监管、社会共治的保护与管理原则,强调保护与管理并重,旨在推动制定科学高效、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此外,条例还强化了中华鲟保护与管理的区域协作,通过执法合作、科研合作、救助合作、迁地保护等,共同推动长江流域各地中华鲟及其栖息地保护和管理。
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和《关于废止〈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表决通过了相关决定,此两项决定自2020年5月15日起施行。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案,进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蒋卓庆指出,本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废止《上海市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是着眼疫情防控常态化,落实全国人大相关决定和要求,对本市疫情防控法规开展清理的立法成果,是继常委会制定疫情防控决定后的第二步法治举措,将进一步强化传染病防控、保障医疗救助、压实防控责任,规范特殊时期的社会秩序。提交审议的本市促进就业工作调研报告,是常委会开展“稳就业”专项调研的重要成果,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一步推动援企稳岗政策的有效实施,大力支持线上灵活就业等新形态发展,加快满足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的用工需求,努力使就业工作有力支撑民生保障和高质量发展。
蒋卓庆强调,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的背景下,认真做好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立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项监督等工作;深化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前期调研和“十四五”规划专题调研;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继续围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实现“双胜利”积极发挥人大作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泽洲、沙海林、蔡威、高小玫、肖贵玉、莫负春出席会议。副市长汤志平,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晓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市监察委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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