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应在纳税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收付渠道
- 2021-02-07 16:44
- 人民日报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在纳税地点设立人工现金收付渠道
为了保护纳税人和纳税人使用现金的权益,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的通知》号文件,明确线下纳税服务场所(包括办税服务机构和代理机构等。)应建立人工现金收付渠道,提供现金收付和兑换服务。
根据通知,代征税费的,税务部门应明确要求受托人以书面形式建立人工现金支付渠道。地方税务机关在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征税的同时,要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的纳税人和纳税人的需求以及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以满足纳税人和纳税人以现金方式纳税的需求。
通知明确指出,地方税务机关的社会保障(非税收入)、收入规划与核算、纳税服务、征管科技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和密切配合,确保人民币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确保现金税费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时限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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