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文件 促进汽车消费 帮助市场优质发展
- 2021-02-10 14:22
- 人民网
近日,商务部办公厅下发了《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和《地方促进汽车消费经验做法》(以下简称《做法》)。《指引》明确提出,扩大汽车消费要与促进行业长远发展相结合,有序取消对消费购买的行政限制,通过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彻底取消限制二手车搬迁政策、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拓展汽车租赁市场等方式促进汽车消费。《做法》梳理整理各地推广汽车消费的好经验好做法。
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彻底取消限制二手车流通的政策
《指引》指出,应通过优化汽车限购政策、支持农村汽车消费、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完善汽车平行进口管理、加大汽车消费促进力度、丰富汽车消费金融服务等方式扩大新车消费。
《指引》明确了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的具体规则,鼓励限制区域牌照指标数量分配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支持无车家庭购买首款新能源家用汽车,研究了无限制购买的具体措施。各地可以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充电、通行、停车等方面给予综合奖励,促进公共领域车辆电气化,巩固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
比如2020年4月上海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给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5000元“充电补贴”。天津2020年5月发布《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的若干举措》,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新增或更换的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同时,《指引》从取消限制二手车流通的政策、方便二手车交易、促进二手车信息公开共享、创新二手车流通模式等方面发展二手车消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等具体规定,不得限制符合在用车辆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移;支持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改善软硬件设施条件,建立预付款制度,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规范化、规模化发展。
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改善交通消费环境
《指引》通过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体系,加快淘汰旧机动车,开展旧机动车折价换货,促进汽车更新消费。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补贴淘汰国家排放标准三级及以下的车辆和购买新车,增加新能源汽车更换补贴额度。比如2020年4月,江苏省下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的若干举措》,从省级淘汰旧汽车专项指导的结余资金中拨付资金。淘汰旧车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给予经济奖励。2020年3月,浙江省下达《浙江省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意见(2020—2022年)》,省财政安排资金,提前对运营国家排放标准三级及以下的柴油车给予1万元补贴,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支持。
同时,《指引》指出,要努力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改善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快取消皮卡进城限制,改善交通出行消费环境,改善车辆使用条件。如江西省于2020年4月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全面取消皮卡进城限制,将皮卡纳入政府采购协议供应目录。云南省发行《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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