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严禁信托公司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类子公司

  • 2021-07-30 17:50
  • 央广网

7月30日电 为治理信托公司非金融类子公司市场乱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信托公司回归本源、转型发展,7月30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信托公司非金融子公司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信托公司禁止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类子公司,已设立的境内一级非金融类子公司不得增加对境内外企业的投资。

《通知》,以“压缩层级、规范业务”为主要思路,加强对信托公司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的管控,明确清理规范工作安排。

一个是压缩级别。《通知》发行以来,信托公司不得新增境内一级非金融类子公司。已设立的国内一流非金融子公司不得增加对境内外企业的投资。信托公司可选择保留目前从事特定业务的境内一级非金融类子公司,并按照《通知》的要求,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清理对相关企业的投资。

二是规范业务。一方面规范了信托公司选择保留的国内一流非金融子公司的新业务,对其股票业务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明确在清理工作完成前,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得新增业务。

三是明确清理和规范工作安排。落实信托公司主体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共同推动此项工作有序开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信托公司对以下企业的投资属于《通知》规定的清理范围:一是信托公司按照《通知》规定选择保留国内一流非金融类子公司在境内外投资;二是信托公司及其境内外投资企业的国内其余一级非金融子公司。信托公司对上述企业的投资采取股权转让方式进行清理,清理期限不超过3年。上述企业存在存续基金业务的,信托公司可以不受前述期限的限制,但应当在相关项目清算后一年内完成投资清算。清理确有困难的,信托公司可以向所在地银保监局提交一次延长清理期限的报告,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全面梳理境内一级非金融子公司及其境内外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合理拟定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安排,明确存续子公司并表管理办法等。并在4个月内向当地银保监分局提交方案,经审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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