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因疫情和暴雨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

  • 2021-08-11 11:38
  • 央广网

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要求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和省辖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加强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极应对风暴洪水冲击。

根据CFP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因新冠肺炎疫情和暴雨洪水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困难的企业或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后,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缓缴期限不会影响员工正常申请贷款。企业或单位经济效益提高后,提高存款比例或补缴延期付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影响,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或单位以及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人,可在新冠肺炎疫情和暴雨洪涝灾害解除后一定期限内申请缴纳。属于企业或单位的职工和个人,视为连续正常存款。通知还指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规[2005]5号)的规定,发布相关政策措施,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和暴雨洪水灾害影响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人员,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查,他们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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