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商协会:部分承销机构要求自律 进行低价恶性竞争

  • 2021-08-12 11:40
  • 央广网

8月12日电 记者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网站获悉,为认真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鼓励和保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公平公正竞争,促进市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交易商协会组织研究,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和报价标准。2021年8月11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报价规范的通知》(简称《通知》)发行,明确建立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费率报告机制,将对承销费率明显低于行业公平水平者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引导市场规范有序竞争。

据悉,我国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市场的高质量发展要求各参与方进一步提高业务规范质量。但市场上,部分承销机构为抢占市场份额,甚至低于展业成本,仍存在低价恶性竞争的乱象,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使执业质量难以保证,将高科技、高价值的承销工作异化为获取市场份额的“渠道业务”,不仅损害了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基础,也不利于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前期,交易商协会组织承销机构签署《承销机构自律公约》,发布《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明确自律要求,对个别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自律处分。一系列措施对引导市场承销合理报价、规范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

交易商协会表示,为进一步维护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良好的运行生态,结合当前市场发展新阶段、新形势的要求,交易商协会在总结以往实践的基础上,组织研究进一步强化承销报价标准,并通过《通知》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主要包括:一是, 主承销商应根据承销发行标准和《自律公约》建立健全承销费用报价内部管理制度,综合评估项目成本,合理确定报价。 第二,主承销商应每季度向交易商协会报告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费率。三是交易商协会会对各机构承销费率提交的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第四,如果承销费率明显低于市场公平水平,交易商协会将采取相应措施,如发布专项指令、进行现场检查等,监督主承销商加强执业质量管理。

交易商协会表示,下一步将积极推动《通知》各项工作落实,督促主承销商上报承销费率,加强对破坏市场竞争秩序行为的自律管理,加强对市场各方规范会展业的监督检查,引导市场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竞争,促进市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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