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财险设置六大新进入壁垒 中小财险或迎福利

  • 2021-09-17 17:45
  • 经济参考报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规定了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准入条件和业务规范,对财产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业务的偿付能力和风险水平,以及防止平台经济对财产保险的垄断提出了新的要求。

专家认为,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虽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发布了一些限制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文件,但一些监管细节不够清晰。这个《意见稿》是今年2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配套政策,主要是约束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具体行为,有利于促进市场的规范发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表示,《意见稿》将给出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应满足的条件和相应的行为规范,明确除车险、农险外,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无需设立分支机构。不符合要求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不得在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的自营网络平台等互联网平台上公开展示产品保险链接或直接指向其保险链接。

“文件给出了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这些规范将促进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王国军说。

根据《意见稿》,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需要满足六个要求:遵守《保险法》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连续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75%;连续四个季度综合风险评价为B类及以上;一年内未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实施重大行政处罚;经营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一年内未发生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除机动车保险、农业保险外,不得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但不符合《意见稿》要求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不得在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等互联网平台的自营网络平台上公开展示产品保险链接或直接指向其保险链接。

业内认为,除车险、农险外,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利用互联网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财产保险业务,这可能对网点不足的中小财险公司有利。

“我觉得对于没有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符合准入条件的保险公司来说,这是一件好事。你可以在全国各地做生意,不需要任何分支机构。”一位互联网保险行业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意见稿对中小企业有利。如果没有全国性的网络,可以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除机动车保险、农业保险外,不得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一家保险机构网上销售中心的另一名员工告诉记者。

此外,《意见稿》还要求保险公司严格遵循信用保险业务相关监管要求,遵循合法合规、分散程度小、风险可控的原则,不得承保保费占融资义务人综合融资成本比例过高的互联网融资信用保险业务;互联网保险公司应逐步实现全流程、全环节的线上运营,不断丰富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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