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 我国新型涉税市场主体结构持续优化 就业能力扩大

  • 2021-10-29 15:32
  • 人民网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基本单位,培育和激发各种市场主体的活力是税务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重点之一。所谓新型涉税市场主体,是指办理工商登记后首次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不断跟踪分析新型涉税市场主体。

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黄云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前三季度新设立涉税市场主体的特点。税收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尽管受疫情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影响,新设立涉税市场主体增速略有放缓,但仍呈现出数量增加、结构优化、就业能力扩大的特点,表明中国经济仍保持较强的韧性。

首先,数量增加了。分季度看,一、二、三季度,全国涉税市场主体分别为279.2万户、345.1万户、346万户(三季度,7月、8月、9月,涉税市场主体分别为110.4万户、117.6万户、118万户)。前三季度,新设立涉税市场主体总数达970.3万户,较2020年和2019年同期分别增长16.1%和24.8%,两年平均增长11.7%。其中,受理发票、办理纳税申报的新设涉税市场主体相对活跃793万家,占比81.4%,反映出新设涉税市场主体活跃度较高。

二是结构优化。前三季度,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现代服务业新增涉税市场主体占比分别为5.6%和6.2%,较2020年同期分别上升1.9和0.8个百分点。高技术制造业新增涉税市场主体同比增长20.1%,特别是航空航天装备制造业、电子通信设备业同比分别增长32.3%和28.8%,反映制造业保持向高端化、数字化快速过渡的势头。

三是就业能力扩大。前三季度,新设立涉税市场主体提供就业岗位3141.6万个(含新增就业岗位和现有员工转移),较2020年同期增长25.1%。其中,新设企业提供就业岗位2210.7万个,新设个体工商户提供就业岗位641.3万个,分别增长25.2%和21.6%。

黄云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进一步深化税收领域“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减少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落实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措施,继续推动新设立涉税市场主体发展壮大,不断培育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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