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集准备市场开放 北交所的基本业务规则都落地了

  • 2021-11-03 11:04
  • 中国证券报

11月2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2项基本业务规则和31项细则。上述业务规则自11月15日起施行。到目前为止,北交所的七条基本业务规则已经全部发布。

交易所表示,下一步将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和部署下,发布QFII和RQFII证券交易的相关业务规则、发行上市审计准则的适用要求等。并继续做好市场体系建设,同时积极准备企业培训、投资者教育、会员接纳等规则的实施,为交易所顺利开业、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本次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两条基本业务规则已经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普遍认可相关规则,所有关于规则完善的合理建议均被吸收采纳。

这31个细则和指引涵盖发行和上市、融资并购、公司监管、证券交易、会员管理等。相关规则总体延续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的有效制度安排,并根据试点注册制、上市公司监管以及交易所职责相关的上级法律进行了调整优化。

与新三板精选交易系统相比,北交所的交易规则只对发布主体和风格进行了适应性调整,主要内容没有变化。

从选择性交易系统实际运行效果来看,选择性交易系统开通以来市场运行相对稳定,二级市场质量明显提升,企业价值得到进一步发掘,投资财富效应开始显现,交易系统整体效果符合预期。因此,交易规则整体延续了选择层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体系,价格上限等其他主要条款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的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了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的特点,保证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为满足市场主体收购、同一控制关系下股权结构调整等特殊股份转让的需要,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及配套业务办理指引和指引,明确了协议转让可以办理的具体情形,包括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东权益变动相关的股份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股份转让, 境外投资者战略性投资上市公司,业绩承诺和股东间补偿等特殊规定,上市公司和北交所股份的行政转让。

配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试行)》等上级规定,北交所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细则》。建立会员制和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取得和终止会员资格的条件和程序,对会员日常业务管理机制提出要求。明确会员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要求,重点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完善信息隔离制度。强化会员客户管理责任,要求会员妥善匹配客户与产品,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要求会员有效管理客户对交易信息的使用,不得滥用证券交易信息,确保交易及相关系统持续稳定运行。加强对会员的监督管理,明确交易所可以对会员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业务规则的行为采取自律措施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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