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支付不等于拒绝现金

  • 2021-11-05 15:36
  • 经济日报

经过持续整改,拒收现金现象得到一定改善。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2021年第三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13家拒收现金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包括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大型超市、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

与今年二季度的18个处罚对象相比,处罚数量有所减少,但处罚力度有所加大。三季度央行开出的罚单从1000元到50万元不等,单位罚款合计80.8万元,明显高于二季度的44.65万元。对涉案单位直接负责人的最高罚款也从第二季度的1.5万元提高到5万元。

拒收现金的行为表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不容动摇。近年来,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传统的支付模式和人们的支付习惯。出门不带现金没关系,但是如果忘了带手机,就根本动不了。

有人认为,既然移动支付是大势所趋,那么就没必要对现金进行整顿和拒收,尤其是对于商家来说,因为使用现金的成本高,需要时间进行核对和保管,存在安全隐患。对于消费者来说,如果他们携带大量现金,就有损失的风险。银行卡支付和移动支付更安全、更便捷。

以上观点看似有一定道理,实则不然。人民币是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中国最基本的支付手段。现实中,一些商家或公共服务机构拒收现金,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支付权利,也损害了人民币法定货币的尊严,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事实上,早在2018年,监管部门就明确鼓励发展多元化支付方式,并对拒收现金行为进行了整改。去年12月,央行发布《关于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的特别公告》,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不得排斥、歧视现金支付。

所以,不管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拒绝兑现的理由。在重大自然灾害等极端情况下,现金在保障公共支付权利公平、稳定公共支付需求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尤其是对于老年人而言,拒收现金给他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目前,我国已形成现金、银行卡、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并存的多元化支付工具体系,同时数字人民币正在部分地区试点。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优势,更能满足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鼓励多元化支付并不意味着拒绝现金,而应该赋予消费者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要肯定多元化支付的意义,加强各种支付结算方式的推广,充分尊重公众支付结算习惯,包括使用现金支付的习惯。

拒绝现金的补救当然不是排除非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是现金支付的补充形式,可以提升消费者的支付体验。监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多措并举,在多元化支付条件下营造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尊重公众的支付选择权,鼓励相关经营主体在确保现金收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选择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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