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对“套路贷”虚假诉讼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 2021-11-09 15:35
  • 央广网

11月9日消息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号文(以下简称《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何小荣表示,虚假诉讼败坏社会风气,阻碍公平竞争,损害司法权威,阻碍法治建设,社会影响非常恶劣。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不合理诉讼惩治力度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重拳整治虚假诉讼。其中,2017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共查处虚假诉讼案件1.23万件。黑龙江宏基米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的63起系列虚假诉讼案件中,全部被处罚款共计6300万元。共审结涉假诉讼刑事案件2079件,案件数量逐年大幅增长,其中包括林某某伙同公证员骗取老年人财产“套路贷”涉黑团伙、余某某特大“网络套路贷”项目等一系列大案要案。

何小荣表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法院整顿力度的加强,虚假诉讼也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花样。为进一步整治虚假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广泛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据《民法典》、《刑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了《意见》。

据悉,《意见》共有24条,主要规定了六个方面:工作总体要求、加强甄别排查、整治重点领域虚假诉讼、严格刑事责任追究、加强队伍建设、开展系统整治。

具体而言,在加强甄别调查方面,《意见》第2条至第4条规定了哪些情形属于虚假诉讼,为识别虚假诉讼提供了“标尺”;总结了虚假诉讼的八大特征,为辨别虚假诉讼提供了指南。列举了十种常见的虚假诉讼,为虚假诉讼的整治布局了重点。《意见》第六条至第十条构建了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的虚假诉讼整改机制。要加强立案预警,发现涉嫌虚假诉讼的,要对行为人予以警告,并对办案人员进行标记提醒,严格关闭案件入口;加强事实调查,通过依职权调查取证、严格核查调解协议等方式严格控制案件事实。加强执行审查,重点查处执行异议、复议、参与分配等程序中的虚假诉讼。控制案件出口,力争不让一个虚假诉讼进来,力争不让一个虚假诉讼出去。

对于虚假诉讼中的重点整治领域,《意见》第11条至第15条规定了异议之诉、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合同等虚假诉讼易发领域的整治工作要求。2017年至2020年,虚假诉讼中调查处理执行异议的年均增长率高达61.11%。《意见》要求严格审查执行异议全案证据,谨慎对待当事人自认,严格防止当事人恶意串通规避执行。民间借贷一直是虚假诉讼的高风险领域。2020年查处虚假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772件,占查处民事虚假诉讼案件的53.09%。《意见》要求严格审查通过循环转账、“断息”等方式虚构借贷、虚增本金的违法行为,严格遵守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近年来,通过虚假诉讼规避限制房屋买卖政策的现象有所增加。

何小荣表示,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制定一系列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进一步整治虚假诉讼,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缩小虚假诉讼存在的空间,实现标本兼治的目标,为建设诚信社会、法治国家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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