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北交所税收政策的适用

  • 2021-11-15 15:31
  • 央广网

11月15日讯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号公告。

根据公告,为支持进一步深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新三板),精选层将变更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根据平稳过渡、有效衔接的原则,现就北交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明确如下:

新三板入选公司转北交所上市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在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图片由财政部官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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