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设国际金融要素交易市场

  • 2021-11-23 15:35
  • 央广网

2007年11月23日,北京。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海南省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提出,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构建健全金融要素市场,不断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到2025年初步建立起适合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的金融体系。

“分三步走”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金融体系

认为,建立适合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的金融体系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短板阶段(2021-2022年)、巩固提升阶段(2022-2024年)和发展创新阶段(2024-2025年)。

《规划》提出,主要目标涉及七个方面,包括金融机构体系、新型跨境投融资体系、金融人才发展体系,具体包括:

一是构建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机构体系。吸引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境内外金融机构,推动设立金融租赁、消费金融、信托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金融中介服务,努力形成证照齐全、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

二是完善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金融业务和产品集成创新体系。积极发展贸易金融、消费金融、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离岸金融等特色金融服务。创新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业务。推广应用“监管沙盒”。在全岛试点数字人民币,探索具有海南自贸港特色的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构建数字人民币生态圈。稳步探索离岸金融业务,逐步培育海南自贸港离岸人民币市场。合理引导资本流动,降低资本成本。实施普惠金融服务升级工程,建设普惠金融示范区,构建与共同富裕目标相匹配的普惠金融体系。

三是丰富符合国际惯例和制度体系的要素市场体系。加快海南国际清算所建设,建设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规范知识产权证券化探索。促进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和商品交易场所的国际化发展。

第四,完善与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相适应的新型跨境投融资体系。在国内现有本外币账户和自贸账户的基础上,搭建海南省金融对外开放的基础平台。推动货物、服务跨境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加快建设区域性离岸新型国际贸易中心。

五是拓展与国际金融体系相匹配的金融人才发展体系。金融人才整体规模扩大,人才能力显著提升,层次丰富的国内外金融人才引进机制初步建立,金融人才服务环境不断优化,人才评价体系和认定标准得到有效落实。

六是深化与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保障体系。推动设立金融法院,探索建立充分满足海南自贸港市场主体需求的金融调解、金融仲裁等多元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搭建国内外金融人才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平台。推进金融创新等新兴领域的立法探索,充分运用自由贸易港法、立法法等法律法规。

具体来说,首先是强化金融组织体系。《规划》表示,要进一步增加法人金融机构数量,支持省内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支持引进或推广设立外资银行、信托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法人财产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等金融业态,努力弥补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短板,不断完善和丰富金融组织体系。支持海南省相关资金高质量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依法申请在海南省设立合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为海南种业、现代农业、航天科技等重点领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注册备案提供绿色通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金融机构全资或参股海南省期货公司。鼓励外资投资本地资产管理公司。推进海南银行国际化、一体化、专业化,深化省级农村信用社机构改革。

二是建设国际金融要素交易市场。《规划》表示,要优化金融要素流动和资源配置,依法依规加快海南国际清算所建设。加快推进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等交易场所国际化,推动非居民按规参与要素市场交易和资金结算,逐步扩大交易规模和提升行业影响力,发展符合海南省实际的差异化、国际化、集团化要素市场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在成员资格、交易、税负、结算、交割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规则和制度体系。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阿布扎比等国际知名自由贸易港的互联互通。

三是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规划》表示,要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省内上市公司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依法依规开展直接融资和并购重组。

重组,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可转债、创新创业债、资产证券化等,增强资金融通功能。实施上市企业培育工程,建立分层次、分行业、分梯队的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大力吸引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产业定位、发展前景较好、有市场竞争力、公司治理规范的优质企业入库。科学引导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状况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支持初创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海南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整合省内金融资源和国有资本,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做大做强地方国有金融资本,设立省级金融控股公司;引入市场资金,设立省级企业征信公司等。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推动企业通过境外上市、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境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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