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制造业中小企业递延税费471.4亿元

  • 2021-12-02 15:44
  • 中国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12月1日公布的数据,第四季度实施中小制造企业阶段性延期纳税政策的第一个月,即11月1日至30日,中小制造企业累计延期缴纳税款471.4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介绍,这次出台的延税政策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覆盖面广。此次针对年销售额在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中小制造企业延期缴纳第四季度部分税费,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二是税费种类繁多,递延的税费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附加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第三,优惠力度大。对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中型企业,可延期缴纳政策规定范围内全部税费的50%;对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政策规定范围内的所有税费均可延期缴纳。

对于处于关键转型期的传统制造企业,缓税政策提供了发展援助。河南友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郭晓欢表示,缓税政策预计第四季度可释放税收70多万元,对这家企业的发展将有很大帮助。

河北白草沈康制药有限公司也享受了延期支付政策红利。“第四季度生产成本快速增长,正在赶上年底。资金回笼比往年更加困难。”公司负责人高峰坦言,这一延税政策相当于一笔短期无息贷款,预计89万元的税款可以延期,减轻了公司后续发展的资金压力。

此外,为配合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供应相关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此前成立了电力供应和保护专项工作协调小组,并发布《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实施支持煤电企业纾困解难税收措施的通知》,确保充分享受燃煤电力、供热企业的减税免税优惠政策,增值税退税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困难税费减免全面延后。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30日,全国4800多家煤炭、电力、供热企业累计缴纳“减、退、缓征”税款215.1亿元,其中已缴纳减、缓征税款65.5亿元,已缴纳退税149.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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