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现场为什么不直接显示底价?国家医保局揭示“灵魂议价”的魅力和价值

  • 2021-12-08 15:35
  • 央广网

最近,“70万针高价药进医保”上了热搜,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为使大家对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有更全面、客观的认识,国家医保局医药管理司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深入解读了2021年全国医保药品目录准入谈判(以下简称药品谈判,下同)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考虑。

据国家医保局医疗管理司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从5月份开始,到11月底结束,历时半年。从流程来看,主要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结果公布五个阶段。谈判阶段包括两个环节:一是组织专家运用药物经济学方法,考虑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计算确定每种药品的谈判底价,即医保基金能够承受的最高价格。二是组织专家与企业进行现场洽谈,并对结果进行现场确认。谈判药品列入目录,谈判结果确定为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图片来自CFP)

药品谈判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医保部门的战略采购作用,对于纳入谈判范围的药品,在“国家医保使用量”的基础上与企业进行谈判协商,实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减轻患者整体负担的目标,以有限的医保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保障效率。同时,通过医保基金的价值购买和战略购买,引导医药行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谈判底价由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计算。一方面,医保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对谈判合格的药品按照统一的模板提交计量数据,主要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相关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等信息、意向价格,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另一方面,医保部门组织药物经济学、医保管理等专家。从药品成本效果、预算影响、医保基金负担等角度进行科学测算。并形成医保基金能够承受的最高价格,即谈判底价,作为谈判者进行谈判的依据和底线。

鉴于“谈判现场不允许企业报价,专家直接出示底价,看企业能否接受,不是更直接吗?”根据现行谈判规则,现场谈判由企业和医保方共同参加,企业由授权谈判方牵头,医保方由谈判小组组长牵头,谈判结果当场决定。

首先,企业会报价,企业会有两次报价确认的机会。如果企业二次确认后的价格高于医保方协商保留价的115%(不含),协商失败,将自动终止。如果企业二次确认后的价格不高于医保方协商底价的115%,则进入双方协商。双方最终约定的价格不得高于医保方协商的底价。谈判过程中,企业授权代表可通过电话等方式请示。但应当场给出明确意见。谈判结束后,无论是否达成协议,双方都在现场签署结果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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