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明确和简化投资审计管理

  • 2021-12-23 15:37
  • 中国证券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月22日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和简化投资审计管理,严格控制新增或变相增加审批环节。加强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有效防止盲目开发“两高”项目和盲目上马非法政府投资项目。做好基础设施领域REITs项目的协调服务,加强对基础设施REITs回收资金拟投入新项目的跟踪服务,协调加快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严格控制新增或变相增设审批环节

《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明确和简化投资审计管理。加快完善投资管理体系。深化投资领域“立法改革和废改”,加快修订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备案管理等制度规范,增强投资法律法规的统一协调性,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没有政府投资法律法规配套制度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动尽快出台政府投资地方性法规,细化地方政府投资管理的法律责任、程序和机制,为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提供制度保障。严格投资审批事项管理。对于法律法规依据明确的审批事项,各地要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的基础上,梳理形成全省统一的投资审批清单和申报材料清单。

强调,要积极履行投资综合管理职责,严格控制增设或变相增设审批环节,严格控制涉及以“服务”“登记”等名义增设或变相增设的投资审批环节。企业可以自主决策、市场可以有效监管、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可以自行管理、行政机关可以通过事后监管方式解决的审批事项,应当及时取消。简化具体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列入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不能再以项目建议书方式审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一并编制批复。

  做好基础设施REITs项目协调服务

《政府投资条例》强调,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投资审批活动。规范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修订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规章制度,落实遏制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盲目开发要求,推动实现二氧化碳排放峰值碳中和,将土地利用、海域规划选址、节能节水环保等要求落实到项目可行性研究中;立足中国国情,体现高质量投资发展要求,借鉴国际先进的“环境、社会、治理”理念,融入可行性研究框架体系,从源头上提高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意见》要求加强投资项目决策管理。研究修订投资项目评价标准,完善投资决策咨询评估机制,有效保障项目“准入”,重点审查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开发建设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金融监管等建设条件

《意见》强调要做好基础设施REITs项目的协调服务。对于拟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项目,加强与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等相关方的沟通,深入了解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了解项目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做好政策解读,解决关键问题。加强与地方行业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帮助项目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或补充相关手续,落实基础设施REITs发行的各项条件。对于基础设施REITs拟投资的新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协调加快前期工作和建设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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