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疗保险将发生巨大变化!个人账户可以全家使用 2023年底前实现
- 2022-01-06 15:30
- 央广网
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健全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号文件,明确指出,2023年底前,在主要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基础上,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允许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和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图片来自CFP)
此外,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建立覆盖全体职工医保的普通门诊统筹制度。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线为600元;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政策范围内缴费比例设定为:一级及以下60%,二级55%,三级50%;最高支付限额为1800元。职工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00元。门诊统筹基金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支付范围支付。
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凭处方结算购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保障范围。
江西省也将完善个人账户计收方式。从2023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方式和级别将进行调整。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纳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纳入标准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水平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定额由统筹基金拨付,拨付金额为按本意见实施改革当年全省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互助保障和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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