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发布的《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将于4月1日起实施
- 2022-01-06 15:32
- 央广网
记者从中国民用航空局获悉,近日,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和航空运输企业国际竞争力,民航局发布《国际货运航权配置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图片来自CFP)
《规则》旨在加快形成安全高效、内外连通的物流网络,有效应对疫情冲击风险,抓住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布局调整机遇,增强行业发展韧性。
2018年,中国民航局发布《国际航权资源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适用于国际客运和国际货运的航权管理。首次建立了分类管理、有序竞争、量化分配的交通权利管理新机制。目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给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新阶段、新理念、新模式、枢纽发展、精细化管理等要求。均对优化国际货物运输权配置提出了新要求。因此,修订后的《规则》在《办法》的基础上,区分了客货航空运输的性质、特点和规律。专为货运航权制定的分配政策,增强了货运航权分配的针对性和科学性,能够提高航权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我国航空运输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积极适应新发展格局对航空货运更高水平开放发展的内在需求。
《规则》定义了国际货运权配置的五大原则,即市场化、枢纽战略优先、拓展航线网络、守住安全底线、信息公开透明。特别是《规则》聚焦航空货运集中度高、枢纽效应显著的特点,将枢纽发展指数从20%翻倍至40%,助力航空运输企业集中资源、开展枢纽运营、做大做强。《规则》包括10个条款和评分指标体系,包括分类管理、配置规则和配置程序。
《规则》更新一级国际货运航线目录,实现分类管理。坚持航权开放的国际货运航线目录管理和实时更新。航空运输企业只需申请营业执照,就可以执飞目录内的所有航班。目前,指定承运人数量不限、第三、第四航权运力不限的国家名单已覆盖全球32个国家,包括东盟10国、日本、韩国、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北欧,航空公司前往这些国家的指定承运人数量、航线、运力不限。
《规则》优化交通权利配置指标体系,实现精准调控。修订后的二类国际货运航线航权配置综合指标体系,将原来客货统一的四类16项指标优化为货运三类11项指标。突出了指标体系对航空货运发展实践的适用性,简化了属性重叠、相似的指标设置。同时,也符合“十四五”民航发展要求,统筹考虑构建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航空物流体系需要,设置航段优先指标,加大政策支持机场指标权重,增强政策导向,引导构建稳定运输通道。
《规则》明确了客货运航权的分类和分配原则。对于在航权和运力数量上不区分旅客和货物类型的双边或多边协议,《规则》明确了在同一批分配申请中优先分配旅客航权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客运权的许可本质上是授予客货混合运输的权力,因此优先客运权的分配可以满足案例中客户货运市场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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