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 2022-02-17 11:12
  • 经济参考报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国基于当前电力市场建设的主要矛盾,着眼于落实“双碳”目标和新的电力体制建设要求,着眼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作出的重大部署。这对深化我国电力市场建设,优化电力行业发展模式,构建发展新格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指导意见》对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原则、目标、重点任务等方面提出了全面要求,是新形势下电力市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我国加快形成统一开放、有序安全、高效有序、治理良好的电力市场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

以电力资源大规模共享和互助为重点,明确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总体框架和建设思路。《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构建多层次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由全国市场负责组织跨区域、跨省的电力交易,实现大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省(区、市)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负责省内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电力平衡;区域电力市场的定位是落实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优化区域电力资源配置,与省(区、市)市场处于同一水平。通过建立规范统一的电力市场基本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引导不同层次市场的融合发展。《指导意见》指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全国市场与省(区、市)/区域市场协调运行。到2030年,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基本建成,全国市场和省(区、市)/区域市场共同运行。

根据电力运行和市场经济规律,提出了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功能结构和机制设计。《指导意见》定义了包括中长期电力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在内的基础功能模块,其中中长期电力市场主要起到平衡长期供需、稳定市场预期的基础作用;电力现货市场负责发现电力实时价格,准确反映电力供求关系;辅助服务市场负责反映灵活可调资源的市场价值。提出,分类推进燃气、热电联产、新能源、核电等优先发电主体和经营用户参与市场,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售电业务,推进用户侧可调负荷资源、储能、分布式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新型市场主体参与市场。

准确把握能源转型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努力建立适应新电力体制的市场机制。有效落实中央建设新电力体系的重要部署,注重提高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能力,有序推进集中式和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以市场化收益吸引社会资本,促进新能源可持续投资,首次提出“未中标电量不纳入弃风弃光电量考核”。《指导意见》建议建立发电容量成本回收机制,确保供电固定成本回收和长期供电安全。为充分挖掘绿色电力的环境价值,《指导意见》提出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将绿色电力交易与绿色许可交易、碳交易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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