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 2022-03-04 11:14
  • 央广网

3月4日消息近日,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率范围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

(财政部官网供图)

根据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政策的,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其中,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业,且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三个条件的企业。职工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度初值季度末值)2;年平均值=各季度年平均值之和4;年中开始或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根据公告,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依据。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国家未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且符合报告期内上月末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汇算清缴前按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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