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南宁分行挪用资金、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7项违规被罚285万元

  • 2022-05-13 15:39
  • 央广网

据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广西银保监局开出罚单,鉴于存在挪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违法行为,责令华夏银行南宁分行改正,罚款285万元,对卢海东等4名责任人给予警告,对卢海东罚款5万元。

(截图来自银监会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华夏银行南宁分行存在7项违法行为:贷款管理不到位,将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管理不到位,限制控制领域信用卡资金被挪用;非法转移贷款,办理质押贷款;贷款管理不善导致不良结果;限制和控制领域的职工消费贷款被非法挪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利用同业存款虚增一般性存款的行为屡查屡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广西银监局责令华夏银行南宁分行改正,罚款285万元;给予芦海东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给予白光华警告处分;给予潘志坚警告处分;给予谢思君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华夏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已多次被银监系统处罚。1月25日,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掩盖不良资产”等8项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罚款320万元;3月21日,华夏银行因“不良贷款余额东数据偏离”等18项违法行为被罚款460万元;4月12日,华夏银行宿迁分行因“个人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等三项违法行为被罚款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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