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 支持高新技术和“专新”企业创新发展

  • 2022-06-01 11:27
  • 央广网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方便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举借外债,帮助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内容包括:一是扩大试点地区范围,由前期的9个省(市)的特定地区扩大到17个省(市)的全部地区;二是扩大试点的主要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增加“专精特新”企业;三是增加试点名额。9个试点省(市)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限额统一提高到1000万美元等值。

国家外汇管理局表示,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指导试点地区落实政策措施,提高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帮助稳定宏观经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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