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介入保险公司前海人寿实控人姚振华被银监会约谈

  • 2022-07-15 15:50
  • 央广网

据前海人寿官网7月15日披露,银监会人身险部于7月14日向前海人寿发出《监管意见书》,对近期非现场监测发现的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

《监管意见书》说,近日,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在宝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公告称,已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免去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免去陈琳公司监事职务。经核实,前海人寿对上述会议并不知情,会议也未按照公司章程和监管要求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通知,也未提前通知监管部门。

银监会指出,上述会议违反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七条和《章程》公司第七十一条。保险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时,应当“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监管部门”等要求,不符合《章程》公司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通知的期限是……至少在临时董事会召开前五天。公司应在上述期限内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

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对应当由公司决定的事项提出具体意见,直接干预公司的正常经营,不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四条“无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者上述事实有公告、前海人寿提交的报告等材料为证。

截图来自前海人寿官网

为解决上述问题,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保险监管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前海人寿提出以下监管意见:

(1)立即整改问题。银监会已对前海人寿实际控制人姚振华进行监管约谈,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前海人寿应依法通知全体股东及董事会成员。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临时会议的程序和决议不符合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应立即纠正不当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前海人寿股东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责任和义务。公司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应当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诚信、独立地履行职责。

(2)严禁股东不当干预公司经营。前海股东应严格执行《章程》等相关监管要求,维护保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得滥用控制权干预公司经营,侵害保险公司合法权益。严禁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和资产,挪用保险资金。

(3)有效维护公司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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