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 开盘股价应声跌停

  • 2022-09-15 15:36
  • 央广网

9月15日消息 监管严厉打击信披违法违规进行时,最新披露的这起案件是江苏阳光。

9月14日晚江苏阳光突然公告,于2022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江苏阳光公告截图)

江苏阳光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刚被江苏证监局和上交所处罚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阳光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成立于1994年2月,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主要从事精纺呢绒面料、毛纺、电汽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现有精纺纱锭12万锭,织机600台,年产精纺呢绒1800万米,高档服装120万套,是国内规模最大的高支高档薄型面料生产基地,并于1999年9月27日上交所上市交易。

江苏阳光在今年5月30日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公司以下存在一下违规行为:第一,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存货披露不准确;第二,财务核算不规范导致披露的部分财务数据不完全准确;第三,公司2013-2020年定期报告中未披露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向公司无偿转让“阳光”牌商标的首发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江苏证监局指出,江苏阳光的上述行为导致公司相关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多条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7月21日,江苏阳光公告称,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决定书,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静、徐伟民,时任财务总监徐霞予以监管警示。决定书显示,江苏阳光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问题:

一是对于向河北宇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采购的部分原材料存在提前确认存货的情形,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提前确认存货涉及金额均为8716.82万元,造成相关定期报告中存货披露不准确。

二是按品号确认收入,却按产品品类进行成本核算,导致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金额不配比,成本信息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三是计算库存商品(面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时,公司以品类为基础,对存货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不区分品号进行平均计算,并将所有库存均按12月平均售价计量可变现净值,未考虑是否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

四是2013-2020年定期报告中,未披露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向公司无偿转让“阳光”牌商标的首发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时任董事会秘书赵静、徐伟民作为信息披露事项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徐霞作为财务事项负责人,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股价应声跌停 11万股民懵了

律师:受损股民可索赔

主营毛纺的江苏阳光近期一直被当作新能源概念股炒作。公司曾在去年12月突然收获三个一字涨停,原因是控股股东涉足光伏,彼时公司称与上市公司无关。今年3月8日江苏阳光又公告拟20亿在内蒙古设立新能源子公司,并在随后公告了金额高达200亿的光伏项目,股价一度收出六天五涨停。但时至今日,该光伏项目一直没有实质进展披露。

江苏阳光2022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半年度营业收入8.94亿元,同比增加9.55%,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61.8万元,同比增加726.49%。

江苏阳光涉嫌信披违规最受伤的还是投资者,截至6月30日,江苏阳光股东总户数为114891户,户均持股市值4.63万元。

9月15日,江苏阳光开盘一字跌停,股价报3.11元,创逾一个月新低,总市值55亿元,一天蒸发6亿元。

“根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向央广网分析道。

刘国华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及《立案告知书》、上交所处分决定、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相关公告等材料,受损投资者可以向虚假陈述行为人江苏阳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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