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出台15条重点举措 进一步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 2024-11-13 17:01
  • 中国证券报

11月12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近日,海关总署在2023年7月出台的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15条举措基础上,再次研究出台新的15条重点支持举措。

同日,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陈宗旺在“海关支持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进一步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与去年出台的15条举措相比,此次出台的支持举措主要有三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通道的联动发展,更加注重打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监管新模式,更加注重惠及企业的措施复制推广。

聚焦四方面支持举措

陈宗旺表示,新的15条重点支持举措主要聚焦通关便利、支持开放、服务产业、降低成本四方面,支持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进一步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具体来看,在提升沿线通关便利化水平方面,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扩大大宗资源类商品进口规模,助推西部地区战略腹地建设;以智慧海关建设为抓手优化多式联运海关监管模式,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多式联运更加高效便捷。

在支持沿线开放平台建设方面,支持通道沿线地区更好发挥各类开放平台功能作用,通过“通道+平台”的政策叠加,实现“经贸+产业”联动发展,助力沿线地方充分依托开放平台承接产业转移,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沿线综合保税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助推沿线综合保税区错位发展等。

在促进沿线产业提档升级方面,海关将围绕支持通道沿线地方培育外贸新动能,助力特色优质农食产品扩大进出口。试点开展“先查验后装箱”监管模式,促进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有序规范开展新型易货贸易,帮助解决当前形势下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

在助力沿线降低物流成本方面,着眼提升内陆口岸物流比较优势,助力降低沿线综合物流成本。持续深化西部陆海新通道境内段运费扣减政策应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运费税负;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动扩大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适用范围,将政策推广应用至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节点城市。

助力新通道物畅其流

近年来,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网络越织越密,覆盖港口越来越多,货物品类也越来越丰富。

陈宗旺介绍,目前,通道物流组织方式包括铁海联运、国际铁路联运(中老、中越班列)和中越、中老、中缅三向跨境公路运输,辐射125个国家和地区的542个港口。运输货物从汽车、通机等工业品到水果、肉类等农产品,品类多达1160余种。

以国际铁路联运为例,今年1至10月,海关监管中老班列6525列,同比增长36.5%,监管中越班列1700列,同比增长47%,班列整体运行效率提升60%以上。

“总体来看,西部陆海新通道联得更广、运得更多、通得更快了。”陈宗旺说,今年前10个月,全国经西部陆海新通道进出口1.15万亿元,同比增长8.8%,高出我国整体增速3.6个百分点,西部陆海新通道运行质效不断提升。

陈宗旺表示,今年新出台的支持举措,根据新通道物流发展的新形势,回应企业降成本、提效率的诉求,在延续去年好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三方面新措施,包括持续优化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便利大宗资源类商品进口、降低通道物流成本等,进一步助力新通道物畅其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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