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垃圾邮件和电话说“不”

  • 2020-09-02 15:11
  • 广州日报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通信短信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或者用户明确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短信或拨打商业电话。

如今,各种“不请自来”的垃圾信息和骚扰电话让人感到不舒服。这份咨询草案强调尊重用户的意愿,赋予用户对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说“不”的权利,这是非常受欢迎的。

事实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早在2015年就发布了商业短信的相关管理规定。这份征求意见稿无疑是对旧规定的升级:一是针对旧规定执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商业短信发送做了进一步的规定;第二,增加了对商业电话的限制,并提出了一个“拒绝通话”的统一平台。

当然,升级不仅要体现在内容的完善上,还要体现在实施上。为确保条例的实施,我们必须首先界定相关概念,特别是什么是“商业”。征求意见稿中“商业短信或商业电话”的定义是“用于介绍和推广商品、服务或商业投资机会的短信或电话”。然而,在现实中,情况很复杂。如果一个组织在与用户沟通时附加了营销内容,这种情况允许吗?这些细节需要在监管实践中进一步澄清。

此外,我们必须掌握——操作键。根据征求意见稿,运营商不仅要“建立预警监控、大数据判断等机制,还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而发送商业短信或拨打商业电话”,还要“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任何组织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这不仅意味着运营商需要加快技术升级,还意味着他们需要更加自觉。目前,企业用户是运营商短信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企业短信则趋于商业化。出于利益考虑,经营者能否自觉、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还有待观察。在这方面,除了监管当局的不断努力,用户也应该采取主动。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运营商可能会被迫采取集体行动,主动打击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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