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保险融资债转股的投资计划

  • 2020-09-10 10:15
  • 经济参考报

为提高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支持市场化合法债转股业务,9月9日,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投资范围和监管作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了监管依据,将保险资金投入债转股的投资计划纳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管理。同时,还明确了发行人的条件,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的发行人应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稳健经营、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

在投资范围上,《通知》要求保险基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原则上不低于净资产的60%,其他可以投资的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银监会认可的资产,如标准化债务资产;债转股投资计划的份额分级的,为优先份额。

监管方面,《通知》表示按照渗透原则实施分类管理,将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按照股权资产比例纳入股权资产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比例管理。同时加强集中度监管,单个公司设定50%的投资比例限额,集团设定80%的投资比例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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