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流经济背后的这些法律问题不容忽视

  • 2020-09-17 15:00
  • 北京青年报

随着现场送货、现场表演、现场参观,无数人成为现场流经济的从业者,现场流经济带来的矛盾和纠纷也时有发生。在参与的同时,各方应更加小心潜在的法律风险。

  直播购物“翻车”谁来买单

最近有消费者使用在某主播直播室购买的口罩,导致全脸过敏,呼吸困难,去了急诊部,开始维权。这种产品问题谁负责?

首先,消费者的诉求因产品质量缺陷或产品质量缺陷而不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产品质量法》 《电子商务法》的规定,在产品缺陷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况下,受害人可以选择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此时产生的责任为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03条也有相关规定。但是,当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如不具有价值效用、合同效用或卖方保证的质量时,消费者或买方只能向卖方和经营者要求修理、重做、更换、退货、降价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不能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因此,无论产品是否存在质量缺陷或质量瑕疵,受害人都可以向销售商品的网店主张权利。

那么,直播卖商品的主播对此负责吗?这取决于主播的实际身份属性和具体行为。中国《广告法》定义的广告代言人,是指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推荐和证明商品和服务的自然人或广告主以外的其他组织。货锚就是从事这类工作的人,所以他有广告代言人的身份。《广告法》明确了广告代言人在参与虚假广告时应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还要求广告代言人仅推荐和证明其所使用的产品或所接受的服务。很多主播在带货的时候选择试一试,试一试,现场试一试,不仅是为了直观的展示产品效果,也是为了合理规避法律风险。另外,如果主播本身是被推广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则具有广告代言人、广告主、电商经营者、生产者等多重身份,应根据相关法律承担主要责任。

此前,网络名人带货时,声称自己推荐的一个化妆品品牌获得诺贝尔化妆品奖,引起网友批评,对品牌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与主播合作前,商家应履行审核广告文案的义务,避免主播言行不当、虚假宣传造成不良法律后果。

 直播“套路”繁多涉嫌违法

客厅受欢迎?一秒钟就卖光了?总有土豪花大钱赏主播?直播室虚假繁荣的背后,可能有很多违法行为。

首先,网络主播是套路商家。主播通过收取坑费和佣金为商家取货,其中坑费是主播推荐产品的固定出场费,“佣金”是主播在直播房有效销售中的份额。一些主播为了获得高额利润,会聘请计费团队在直播室评论下单,制造虚假的高人气、高销量,以此来提高自己的坑费。下单后,单队7天内申请退款,主播已经赚了不少钱,但是商家没有赚钱,反而赔钱了。事实上,这些行为已经被怀疑违法。

中国的《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络主播为商家提供广告代言的直播服务,也应该算是电商运营商,所以不应该通过虚构交易或捏造用户评价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直播刷卡行为明显违反《电子商务法》,应根据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并记录在凭证中

除此之外,组织团队发单然后退单制造热假象的演员也可能涉嫌犯罪。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违反国家规定,以牟利为目的,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发布信息等有偿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为犯罪

其次,网络主播套路粉丝。在非购物直播室,主播通过才艺展示、PK、在线聊天、游戏互动等方式为直播室的观众提供直播服务,以此来赢取粉丝的奖励。一些主播还会通过非法刷卡来制造声势,并刺激其他粉丝继续为他们买单。真爱粉甚至会通过奖励金额进行相互比较,从而获得与主播私下交流的机会。

前不久,一个13岁的男孩因为奖励游戏主播,花30万买网游而受到关注,女主播以通知父亲为由威胁他继续奖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悬赏”。监护人要求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女主播确实以恐吓或威胁的方式强迫男生给予奖励,女主播也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

 主播入驻公会小心内幕

直播流经济是互联网经济的新出路,很多人看好网络直播的巨大潜力,纷纷转向做主播。不过,头锚也就那么几个。为了获得流量支持,大多数中小主播选择加入类似经纪公司的直播公会,提供资源推荐、专业培训、形象运营等服务。不过直播公会是混的,新主播加盟前不要大意,谨防上当受骗。

一些直播公会为了吸引主播,往往会使用“高提成”、“高底薪”、“零门槛”等吸引人的说辞。主播加入公会后,以主播当月未完成累计直播时长和直播次数为由扣除报酬。所以新主播加入公会前一定要签合同,严格审核。值得注意的是,双方的合同一般不被认定为劳动合同,因为它包含了调解、代理、委托等多种因素,倾向于双方在分享平台直播收入方面的一种民事合作,因此很难受到劳动法的保护。

此外,此类合同一般规定履行期限长、非单方面终止和异常高的违约金。主播一旦停播跳槽,将面临数万违约金。有些小主播知名度低,收入低,无力支付违约金,只能在演出期间咬牙坚持。所以,新主播在选择加入公会之前,要充分权衡利弊,不要让合同变成承诺。但如果直播行会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主播的直播收入,且主播在被催促后无法达到签约目的,则该行会的行为可能已经构成根本违约。这种情况下,主播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不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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