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大数据杀戮”重在对症下药
- 2020-09-23 15:24
- 北京青年报
控制“杀大数据”现象,不是要“杀”大数据,而是要善于杠杆化,形成监督治理的合力。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数据在线监管平台,提高查处各种隐性“大数据利用”违规行为的能力。要将消费者评价权保护和游客信息利用纳入监管治理重点领域,与时俱进,提升监管手段,为消费者“一走了之”和安全出行创造法律环境。
国庆将至,一个与网游相关的话题——,“10月1日起禁止大数据查杀”,已被列入微博热搜名单。这个题目是由于文化旅游部发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第15条明确规定,网络旅游经营者不得滥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根据游客的消费记录和旅游偏好设定不公平的交易条件,侵犯游客的合法权益。这条规则针对的是近年来备受诟病的“大数据扼杀”行为。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给人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大数据杀戮”就是其中之一。去年10月文化旅游部发布的《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将禁止“大数据扼杀”定义为“网络旅游经营者不得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在同等条件下,为不同消费特征的游客对同一产品或服务设定差异化价格”。
根据《规定》(征求意见稿)和《规定》两个规定,“用大数据扼杀成熟”可以简单理解为:在线旅游经营者滥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利用自身信息优势,为老客户设定比新客户更高的价格,造成老客户亏损。北京消费者协会去年3月发布的一项调查显示,近90%的受访者认为“大数据杀人”现象普遍,56.92%的受访者表示经历过“大数据杀人”。其中,网购、网游、酒店住宿、网上租车、外卖、影视等消费场景最容易被大数据扼杀。
俗话说“熟能生巧”。在传统商业伦理中,老客户应该享受优惠。可惜大数据时代,一些商家反其道而行之,开始“大数据杀”,专门让老客户吃亏。所谓“最了解你的人对你伤害最大”,在“扼杀大数据”的问题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在“德治”有限的情况下,“法治”应该脱颖而出,《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发布就契合了这个现实语境。《规定》明确禁止“大数据扼杀”,这是法律法规与时俱进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写照,也是法治进步的证据。
严禁“扼杀大数据”。光靠自己做事是不够的。关键是落实。目前,一些实际问题亟待解决。一方面,惩罚力度似乎不够。《规定》第24条提出,文化旅游部门可以通过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网络旅游经营者进行不诚信经营、滥用技术手段、设定不正当交易条件等提醒、警告和制止,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有些“大数据扼杀”实施时间长,涉及消费者多。如果仅仅通过行政指导的方式处理,其处罚和震慑显然是不够的。
另一方面,虽然判断“大数据杀人”的标准很明确,但是如何举证、由谁举证仍然是个大问题。消费者和运营商之间存在“扼杀大数据”的纠纷,需要实施“举证倒置”,即在线旅游平台等运营商会证明自己无罪。监管部门放不下,比如“产品本来就灵活”,“有支付方式,是否包括提前支付,取消政策,供应商不同等等。”“新顾客是打折的优惠券”。
“大数据杀”的存在,不仅在于平台的数据优势,还在于市场缺乏开放性和透明度。控制“杀大数据”现象,不是要“杀”大数据,而是要善于杠杆化,形成监督治理的合力。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数据在线监管平台,提高查处各种隐性“大数据利用”违规行为的能力。要积极落实《规定》要求,将消费者评价权保护和游客信息利用纳入监管治理重点领域,与时俱进,升级监管手段,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消费者“一走了之”和安全出行创造法律环境。
- 公安部交管局公布今年上半年事故多发路段2020-07-27 11:24
- 全球深空探索走进新时代2020-07-27 09:06
- 四部门:遏制货车非法改装 严厉打击百吨王2020-07-27 07:18
- “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榜单正式发布2020-07-27 07:16
- 多地出台稳外贸稳外资“加强版”举措2020-07-24 09:11
-
2
上海海警查获5起涉嫌走私案件 涉案金额2000万元
2020-07-22 07:16
-
3
高科技重新定义新时代抢险抗洪
2020-07-21 07:24
-
4
2020第五届大致坡琼剧文化节在海口启幕
2020-07-13 08:56
-
5
黔东南州非遗大集市在丹寨万达小镇开市
2020-07-08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