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应提前通知并同意处理个人信息

  • 2020-10-14 14:32
  • 光明日报

9亿互联网用户,400多万互联网网站,300多万应用……在信息时代,网络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交流合作的新纽带,逐渐占据生产生活的主导地位。与此同时,个人信息的随意收集、非法获取、过度使用和非法交易日益猖獗,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之一。

10月13日上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在她开始向我们走来之前,我们打了一千次电话,敦促了一千次”提交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俊臣在解释草案时说,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于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望,落实党中央的部署要求,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信息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有报道称,草案确立了一系列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要求在充分事先通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信息须经个人同意,个人有权撤回同意;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不要以个人分歧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刘俊臣说,考虑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以及个人信息处理的不同情况,草案还规定了基于个人同意的个人信息合法处理。

草案设立了一个专门的章节,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施加更严格的限制,规定敏感个人信息只能在有特定目的和充分必要的情况下处理,并应获得个人同意或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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