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出长期护理保险“五险”至“六险”

  • 2020-11-10 16:11
  • 经济参考报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最近审核通过,明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此后,深圳市民将拥有除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之外的“第六社会保险”。

该规定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并规定从明年10月1日起收取长期护理保险费,为深圳“做好准备、老有所养”提供法律保障。据了解,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这项立法的亮点之一。深圳将遵循覆盖面广、基本保障、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护理保障体系,为残疾人提供长期护理服务保障。

据统计,深圳登记的老年人超过30万,常住老年人口超过100万。在登记的老年人中,60-79岁的中重度残疾老年人8500多人,80岁以上老年人近4万人。急需解决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护理问题。

条例扩大了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范围,规定除用人单位职工外,还将纳入年满18周岁未入学的非在职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与深圳现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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