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连接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 供公众评论

  • 2020-11-11 13:12
  • 经济参考报

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其中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查杀、低价倾销成为重点监管领域。日前,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络信息办、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了规范网上经济秩序的行政指导会议,《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相继出台。

业内人士指出,“双十一”时期是各大电商平台重点推广和全国消费的重要时间节点。一系列强有力的监管信号的发布,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运作,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氛围。

本次征求意见稿共24稿,明确了创建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科学有效监管、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利益的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记者,随着平台经济的发展日趋成熟,许多平台企业逐渐从快速扩张期转向资源控制期,不规范竞争行为集中。征求意见稿将进一步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市场治理现代化和市场环境法制化。

对于平台“二选一”这一争议较大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做了特别规定,规定了两种确定是否构成有限交易重点考量的情形。第一,当平台经营者通过惩罚性措施施加限制,从而造成直接损害时,一般可以认定为限制交易行为。第二,当平台经营者通过激励手段施加限制时,虽然可能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果具有明显的排除和限制竞争的效果,也会被认定为限制交易。

刘俊海表示,《征求意见稿》规定了“两个选择”的行为,弘扬了兼顾公平和效率的更加注重公平的精神,满足了消费者的最大利益和互联网行业公平竞争的需要。下一步应该是把重点放在政策的执行上,看实际效果。

关于扼杀大数据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具有市场主导地位的平台经济中,运营商可以基于大数据和算法,对新老对手实施不同的交易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但《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平台运营方在合理期限内对新用户首次交易进行优惠活动的,不得认定为差别待遇。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将协议控制(VIE)框架涉及的运营商纳入运营商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同时,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并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有关平台经济领域市场主体活动的法规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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