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发布新规 保险代理人准入和退出管理升级

  • 2020-11-24 16:46
  • 中国经济网

近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年,将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兼业保险代理机构、个体保险代理人纳入同一监管范围进行规范调整,建立了相对统一的基本监管标准和规则。

保险代理人是指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并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专业保险代理人、兼业保险代理人和个人保险代理人。

截至目前,专业保险代理机构1776家,兼营保险代理机构3.2万家,网点22万家,个人保险代理人900万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300万人。

《规定》主要定义了对保险专业机构的四个要求:一是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二是加强对分行的管控;三是理顺审批后流程;第四,提高最低注册资本。此外,《规定》还调整了支付职业责任保险和保证金的相关要求,对非法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和互联网保险业务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并加强了日常合规管理。

《规定》主要强调了对兼业保险代理机构的三个要求:一是明确了准入条件,规定了兼业保险代理机构业务准入的基本条件,明确了法人持照授权分支机构经营的模式,提出了申报事项和信息披露、保险代理业务负责人的要求。二是完善退出机制,规定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依法注销许可的情形,以及业务退出流程。第三,设定相应的处罚,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在监管权限范围内依法设定处罚。

同时《规定》为保险机构的政策制定预留了一定的空间。前期已经发布实施《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下一步,在《规定》框架下,按照“分类落实政策,稳步推进”的思路,研究制定非银行兼业代理监管政策。

此外,《规定》首次提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的概念,标志着市场发展趋势和监管的主导方向。近日,银监会起草了《关于保险公司发展独立个人代理人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规定》还对保险机构从业人员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包括在保险机构从事销售保险产品或进行损失调查、理赔等业务的人员,对其行为进行限制,并对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取消了许可证3年有效期的设置。对此,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牌照有效期是落实‘配股诉讼’要求、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的重要举措。许可证有效期的取消将激发企业的活力,支持优质公司加快发展。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加大对扰乱市场的劣质公司的检查和处罚力度,实现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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