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重点监管和运用信息披露炒作概念等事项

  • 2020-11-25 16:29
  • 中国证券报

上交所发布信息披露分类监管规定 重点监管利用信息披露炒作概念等事项

11月24日,上交所发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指引》围绕公司和事件的“两个区分”,突出监管重点,实行差异化监管安排。根据信息披露质量、规范操作水平、风险严重程度等。确定重点监管公司,根据披露事项对投资者利益、证券价格和市场秩序的影响确定重点监管事项,从而明确“少管”的范围。

紧盯重点公司重点事项

分类监管是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基本方法。在信息披露分类监管中,上交所的监管重点涉及两个维度:重点公司和重点问题。

对于重点公司,上交所已纳入四类公司,重点是其信息披露。主要包括股票受到风险警示、年度信用评级为D、年度报告出具无意见或负面意见、年度内部控制出具无意见或负面意见。总的来说,这些公司风险集中,家族少,一直是市场和监管的重点。对这些公司的重点监管符合市场预期和惯例。

关键问题主要包括“财务信息披露或重大事件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非法担保、关联交易等方式侵犯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利用信息披露炒作的概念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交易价格或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上交所监管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无论是四大重点公司还是八大重点问题,都是市场实践总结出来的。《指引》的推出更有启发性,告诉市场哪些才是重点关注的,上市公司要走规范运作的方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对于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公司和事件,将关注其相关信息披露,酌情进行事前审查,暂停直通车业务信息披露,进行现场检查,并认真管理。对于未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正常公司和事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信息披露要求,实施事后审计,重点为其日常信息披露和业务处理提供服务支持。

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

在资本市场上,交易所既是监管者,也是服务提供者。近年来,上海证券交易所一直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指引》不仅以监管为基础,还注重服务,促进企业信托的有效性和融资便利性。

在分类监管中,这一理念依然保持,服务内容丰富。《指引》说明上海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培训、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创新产品等专项业务支持,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深化市场沟通,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行业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同行业交流。

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律法规为所有上市公司开展资本市场活动提供支持,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比如对于最近一年评价结果为a或b的公司,支持其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信息披露要求,申请中国证监会再融资、并购快速审核渠道,支持符合要求的申请。对于最近一年有C或D评价结果的公司,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重点指导和支持其规范经营,化解风险,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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