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即将落地

  • 2020-12-15 13:37
  • 经济日报

原标题: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即将登陆并改善“优胜劣汰”的资本市场生态

新一轮退市制度改革即将落地。12月14日晚,沪深两市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多项配套规则,并发布了修订后的相关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所所长田表示,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基础制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是改善资本市场生态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循环。

本次修订完善了强制退市指标的四种类型:一是在财务指标方面,取消了原来单一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指标,增加了扣除前后净利润为负、营业收入小于1亿元的合并财务指标。同时,实施退市风险预警后下一年度的财务指标交叉应用。

二是交易指标方面,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数改为“1元退市”指数,同时增加“证券交易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3亿元”的市值指数。

三是规范性指标方面,存在新信息披露、规范操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数以上董事不忠实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具体标准细化两种情况。

第四,在重大违法指标方面,在原有信息披露重大违法退市子类型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欺诈退市的判断标准。

在退市程序上,此次修订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上市公司连续两年触及财务指标后将终止上市;二是取消退市期的退市情况。退市期首日没有限制,退市期交易时限由30个交易日缩短至15个交易日;三、重大违法退市持续中止的时间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通知或法院判决之日起,顺延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也同时优化了退市指标和程序。在科技创新板块,首先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违法类别退市指标,引入量化判断标准;二是实行财务指标和审计意见类指标交叉应用,严格退出市场标准;三是取消因触及交易指标而退市的期限,压缩退市时间;四是衔接上市条件,补充红筹上市企业退市标准。

在退市指标方面,创业板在行政处罚决定的基础上增加了财务退市风险警示,进一步优化了营业收入的认定和扣除机制;添加重大违规财务舞弊组合标准,从净利润、利润总额、资产三个方面判断公司是否触及重大违规退市;新增董事半数以上无法保持年报或半年报忠实于标准退市指标等。在退市程序中,将上市委员会在因重大违法活动终止上市程序中的两次审核调整为一次审核,同时将退市合并期限缩短为15个交易日。同时,风险警示板块交易还包括风险警示股和退市股。

在后续工作中,上交所和深交所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安排,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市场意见。本所在征求意见后,将及时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配套业务的修订和完善

深交所发言人表示,深交所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加快完善正常退市机制,大力巩固市场基础体系建设,切实承担退市实施主体责任,狠抓一线监管工作,努力打造一批体现优质发展要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上市公司。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财务退市指标“扣除非净利润和营业收入”的综合指数有利于引导上市公司更加关注持续经营能力。新规实施后,退市公司的结构将变得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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