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体系综合优化 退市的新规定即将出台

  • 2020-12-15 13:38
  • 中国证券报

股市退市合法化将更进一步。12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了新退市规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了退市指标、退市程序和退市相关交易安排。

在此次退市制度改革中,沪深两市全面优化了现有的财务、交易、规范、重大违法四项强制退市指标体系,通过交叉应用财务指标和审计意见类指标,严厉打击规避退市行为。同时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退市流程大幅缩短;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短到15个交易日,取消交易退市案件退市整理期,放开首日限价,减少投机空间。

根据沪深两市的规定,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制度。深化退市制度改革不仅是为了贯彻新证券法精神,也是为了形成有利有弊的上市公司市场生态,进一步促进正常退市机制的形成。

完善强制类退市指标

近年来,沪深两市建立了金融、交易、规范和重大违法、自愿退市等四个强制退市指标体系。退市制度改革完善和优化了退市指标。在财务退市指标方面,沪深交易所增加了“扣除前后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均为负1亿元以下”的合并财务指标,取消了单笔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均为负1000万元以下的指标,交叉应用了实施退市风险预警后的下一年度的财务指标。此外,沪深交易所还将审计意见退市指标纳入财务退市类型,与其他财务指标交叉应用,进一步严格实施退市。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改革改变了以往只评估净利润的退市指标,从盈利能力和营收规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多维度的考察。另外,财务退市指标的交叉应用,可以解决公司通过外部输血、资产出售等盈余管理手段规避退市的问题,促进僵尸壳企业的清算。

在交易退市指数方面,沪深交易所将原来的面值退市指数改为“1元退市”指数,并增加了“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总市值不到3亿元”的市值指数。

在规范退市指标方面,新增“信息披露和规范操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半数以上董事不忠于半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两种情况,细化具体标准。

重大违法指标方面,增加欺诈金额和欺诈比例量化指标:连续三年虚增利润和净利润年均金额超过当年相应数据的100%,合计金额超过10亿元;或者连续三年在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虚报总额超过净资产50%,总额超过10亿元。

  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

此前,退市效率一直备受诟病。在这次退市制度改革中,沪深两市都在退市过程中进行了调整。同时,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同时优化了退市指标和程序。

第一,取消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很明显,一家上市公司如果连续两年触及财务指标将终止上市,并缩短退市过程,即如果该公司触及退市指标,其股票将被警告退市风险,如果次年再次触及退市指标,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每当新规定发布时,这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沪深交易所明确表示,为确保退市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保持市场平稳运行,根据“区别对待股票和增量公司”的原则,在新旧规则的衔接上,应给予市场一定的缓冲期。

对于新规定实施前股票已停牌的公司,适用旧规定确定是否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并适用旧规定执行后续退市并股期。

对于股票已被发出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其股票将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前继续执行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将根据新规判断是否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如果旧规定触及停牌标准,但未触及新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标准,则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并在2021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新规定执行;如果未触及新法规下的其他风险警告,则应撤销其他风险警告。

同时,沪深两市强调,在后续实施工作中,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安排,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市场意见,及时推进退市相关规则的修订完善,并在报证监会批准后正式发布实施。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将坚决承担退市工作的主要责任,严格监管退市,坚决执行退市制度的各项要求,坚持全面退市,坚决清理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特别是严重违法违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公司,加快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促进上市公司质量的提高,更好地为国民经济优质发展服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表示,将践行“不干预”理念,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破产重组等方式实现市场清算,化解股票风险,依法履行退市职责,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坚决打击金融欺诈等违法行为,对符合退市标准的公司“退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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